環境部與金管會聯手調整IFRS永續揭露準則,將強制適用企業縮減至560家、優先聚焦高排放與大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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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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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調整
金管會與環境部於9月23日聯合宣布,將上市櫃公司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的強制適用範圍,由原先約1,970家縮減至約560家。新規定僅限實收資本額20億元以上之企業,或屬環境部納管、必須進行溫室氣體盤查與查驗的公司。雖適用家數下降,受影響企業市值仍佔全體上市櫃公司**87%**以上,確保資本市場核心仍被覆蓋。
背景與國際趨勢
此一調整呼應歐盟2026年實施的Omnibus I指令,將原本約5萬家企業的CSRD(永續報告指令)適用範圍縮減至約5,000家,同時削減部分強制揭露資料點。日本、韓國、澳洲等鄰近市場亦採取以企業規模分階段推動的做法。金管會在IFRS永續揭露準則認可諮詢小組調查中發現,除氣候議題外,企業普遍對永續資訊的判斷困難,尤其**範疇三(Scope 3)**的供應鏈排放資料取得成本高、難度大。
企業影響與配套措施
符合條件的約560家企業,其中535家為資本額≥20億的上市櫃公司,另約25家為環境部列管之排放源。未達資本額門檻且非環境部納管的公司,仍須揭露氣候治理、氣候風險管理以及範疇一、範疇二的排放資訊,並可使用金管會提供的簡易揭露範例。第三階段原訂的Scope 3盤查與揭露將改為自願,金管會同時將與環境部合作,優化產品碳足跡係數資料庫,以降低企業取得價值鏈排放資料的成本。原先要求母公司個體層級的第三方確信(驗證)亦因以合併集團資訊為主而取消,減輕企業負擔。
未來展望
金管會表示,將於年底前完成年報準則與相關規定的修正,並持續觀察國際永續揭露政策與國內企業的準備情形。預計在2030年前再次檢討適用範圍與揭露深度,透過ESG評鑑加分等激勵機制,鼓勵中小型上市櫃公司自願接軌永續標準。對投資人而言,此次調整在保留市場透明度的同時,降低了小型企業的合規成本,亦為台灣資本市場在全球永續轉型浪潮中維持競爭力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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