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生成藥物仍須以人類為發明人申請專利
專利法只允許人類列為發明人,即使 AI 在藥物發現過程中扮演關鍵角色,最終的專利仍必須以真人姓名登記。
背景與影響
2023 年,生技公司 Insilico Medicine 以其生成式 AI 平台設計出一款針對肺纖維化的候選分子,新聞稿大膽宣稱該分子「由 AI 發現」。然而在向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申請保護時,專利文件僅列出包括執行長 Alex Zhavoronkov 在內的五位人類發明人,未提及 AI。
此情形映射出美國智慧財產法的核心限制:法院在 2022 年華盛頓特區上訴法院的判決中指出,法律條文將「發明人」定義為「個人(individual)」,其普通語意即為人類。因此,即便是由 AI 完全自行設計的 DABUS 食品容器,也無法被認定為發明人。
專利律師 Sarah Korman(現任 Isomorphic Labs 首席商務官兼法務長)在 MIT Technology Review EmTech 會議上表示,未來法律必須因應 AI 的快速進步而調整,但目前的制度仍堅持「必須有人類發明人,否則無發明亦無專利」。USPTO 本身亦承認,「AI 系統—如同其他工具—若由人類執行,可能構成發明權」的情形仍屬於人類貢獻的範疇。
對於 AI 生成藥物的專利保護,法律學者 Ryan Abbott 警告,若專利列出的發明人不符合實際貢獻,將成為挑戰專利有效性的依據,尤其是藥品這類高價值資產。
未來展望
隨著生成式模型日益成熟,AI 可能在 藥物設計、分子合成 等領域自行產出可商業化的創新。若現行法規持續排除 AI 作為發明人,相關公司將面臨兩難:一方面需在專利文件中加入「名義」人類發明人,另一方面可能因「發明人不實」而被他人挑戰專利效力。
因此,立法機關、專利局與產業界亟需共同討論:是否應為 AI 設置新的權利類別,或是重新定義「發明貢獻」的門檻,以兼顧創新激勵與法律確定性。對於關心新藥研發的投資者與科研人員而言,未來的專利策略將不再僅是技術問題,更是一項法律與政策的前瞻性布局。
